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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全县优秀教师评选 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2809 日期:2017-06-20
攸教发〔2017〕21号
攸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全县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为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营造“崇尚高尚师德,尊重知识人才”的良好氛围,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激励广大教职工敬业奉献、再立新功,县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岗教师。
(二)评选名额
各校推荐“优秀教师”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
2、在师德师风建设上做到清正廉洁,为人师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能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上起表率作用。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4、近5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为优秀。
5、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刻苦钻研教材,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一线任课教师。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办法
“优秀教师”由各学校按分配名额组织评选。具体评选程序是:①学校民主推荐。各校要成立评优推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及工会代表等组成,负责组织学校评优推荐工作。各校要在推荐前广泛宣传评选条件,推荐人选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办法产生,在广泛征求本校教职工意见后由学校评优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再将学校评选结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②县局审批。县局组织评审小组对各校报送的评优候选人进行评审。
(二)工作要求
各校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把真正优秀的、先进的典型评选出来。各校必须在6月29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并在6月30日前将评选结果和推荐汇总表、推荐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以及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上报局政工股并将推荐汇总表、推荐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稿发到1376249370@qq.com邮箱。联系人:陈晓,联系电话:24223810 18390296880。
附件:1.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表
2.优秀教师推荐汇总表
3.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攸县教育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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