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教函〔2017〕12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7〕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推进本地区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重要抓手,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推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的有效应用和深度融合,力争使每位中小学教师能够利用信息技术至少上好一堂课;要宣传和推广2015-2016年度“优课”征集成果,充分发挥优课效益,推动常态化应用;切实组织好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每堂课都有一位引领本地本校信息技术应用的优秀教师。通过逐级评选推荐,最终评选出380堂基本覆盖我市各年级各学科各教材版本的市级“优课”,再从中遴选出160堂申报省级“优课”,并推荐参加全国“优课”评选。
二、本次活动由基础教育科负责组织协调,市装备所负责条件、资源、技术保障,操作培训及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市教科院负责课堂业务指导和“优课评选”。 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提供条件支持,特别是提供录播条件支持,保证质量。
三、本次活动分为教师“网上晒课”和从晒课中评选“优课”两个环节。各县市区参加本次活动“晒课”的教师应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60%(具体要求见附件),在湖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实名登录后,无需另行注册可直接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一师一课”栏目( http://1s1k.eduyun.cn )进行“晒课”。“晒课”的具体操作,详见 “一师一课”栏目的“活动指南”。
四、各县市区(直属高中)依据每个年级、每个学科向市推荐1个“优课”原则,并按“晒课”教师数的2%评“优课”向市推荐,市在各县市区和直属高中评选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选380堂市级“优课”,并从中遴选160堂“优课”参加省级评选。
联系人:基础教育科,齐长新,22663799,1870385304@qq.com;
市装备所,包亮,22663784, 287861320 @qq.com;
市教科院,王开和,22663686,1104253079@qq.com
附件:株洲市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实施方案
株洲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0日
附件
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7〕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2016—2017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的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活动,区域整体推进课程改革,转变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调动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在课堂教学中的运用。区域整体推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建设一支善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的骨干教师队伍。区域整体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开发共享,形成一套覆盖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生成性教学资源体系。推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在课堂教学中合理有效应用和深度融合。
各县市区参加本次活动“晒课”的教师应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60%,其中,省示范性高中、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参加本次活动“晒课”的教师应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100%;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区参加本次活动“晒课”的教师应达到本区域专任教师总数的70%;城市4区(不含云龙示范区)、直属高中、市级课改样板校参加本次活动“晒课”的教师应达到本区域(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00%。县市区逐级评选“优课”,各县市区(直属高中)依据每个年级、每个学科向市推荐1个“优课”原则,并按“晒课”教师数的2%评“优课”(具体见附1)向市推荐,市在各县市区和直属高中评选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选380堂市级“优课”,并从中遴选160堂“优课”参加省级评选,省级优课记继续教育学分60分,市级优课记继续教育学分40分(不重复计分)。
二、活动组织
市教育局成立“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领导小组,由李建国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王迅、陈红利、王开和组成。
本次活动由基础教育科负责组织协调,市装备所负责条件、资源、技术保障,操作培训及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市教科院负责课堂业务指导和“优课评选”。市教育局成立由学科专家、教研员、教育技术专家、一线教师等组成的市专家指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将为活动的开展提供学科指导和技术支持。
各县市区和直属高中要高度重视“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制定活动方案,基础教育部门要协调装备、教研等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开展活动所需的各项经费,提供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装备部门要做好活动的组织条件技术保障工作,在学校和教师创建“优课”的过程中及时提供技术和资源支持,要安排专人担任管理员,对本地、本校教师的“晒课”进行初审操作并在专家评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基础上,完成向市级推荐“优课”的操作。教研部门要制定课堂教学标准,做好“优课”评选工作,要为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转变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方法、改变课堂教学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各中小学校要组织本校所有专任教师参与“晒课”活动,要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学科基地主持人等骨干教师须带头参加。
三、活动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各年级各学科教师。
四、活动方式
主要包括教师网上“晒课”与“优课”评选两个阶段。
(一)网上“晒课”
参加晒课的教师实名登录湖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www.hnzyzx.com)后,无需另行注册可直接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一师一课”栏目( http://1s1k.Eduyun.cn )进行“晒课”。“晒课”的具体操作,详见 “一师一课”栏目的“活动指南”。
各中小学校要对本校教师的“晒课”进行思想性、科学性审查,初审合格后方可发布、晒课;网上“晒课”不设数量限制,鼓励有条件的教师都在网上“晒课”。
为防止网络堵塞给教师传课带来不便,综合考虑各年段教师数量和晒课数量等因素,本年度晒课采取按学段分阶段传课的方式,不同学段传课时间安排如下:
高中:3月1日-5月31日
初中:3月1日-6月30日
小学4-6年级:4月1日-7月31日
小学1-3年级:5月1日-8月31日
(二)“优课”评选
在网上“晒课”的基础上,市级“优课”评选从县市区推荐的“优课”中产生,按照“晒课”教师的比例,每个年级、每个学科向市推荐1个“优课”原则,评选出市级“优课”,并从中遴选部分“优课”推荐参加省级“优课”评审。同一教师原则上只推荐1个“优课”。
五、内容要求
教师所提交的网上“晒课”内容应包括一堂完整课堂教学的教学设计、教学课件及相关资源(或资源链接)、课堂实录(拟参加“优课”评选者必须具备)和评测练习等。内容须符合现行课程标准要求,体现学科特点和信息技术应用的融合性,突出展现数字教育资源的课堂应用及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创新教学方法、有效解决教育教学的重难点等课堂教学内容。
课堂实录(指教学过程视频)应展现课堂教学的所有内容,过程完整,画面清晰。建议进行适当的后期剪辑处理,在适当环节插入教学资源呈现画面,保证资源呈现画面清晰可见。教学设计、教学课件、课堂实录的技术指标及制作要求见“一师一课”栏目的“活动指南”。
六、实施步骤
我市“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于2017年3月启动,2017年11月完成。
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1日,教师在网上“晒课”;
2017年8月31日前,县市区完成评选,向市推荐“优课”;
2017年9月15日前,市完成评选,向省推荐“优课”;
七、活动奖励
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州、县市区及学校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工作成效、教师参与规模、晒课质量、优课推广应用等情况(其中,“晒课”的教师未达到本地专任教师总数的40%的,不参加评奖)评选“优秀组织奖”,并通报表彰奖励(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另行制定)。对评上省级“优课”的教师给予通报表彰,省级、国家级“优课”荣誉可成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八、应用推广
活动评选出的“优课”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可以为广大教师课前备课、课中上课、课后评价、教学研究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提供示范、参考和借鉴。
各县市区(直属学校)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结合网上“晒课”和“优课”评选,组织看课、评课,开展网络教研,分享典型经验,推广优秀案例,鼓励教师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融合的不同方法和多种模式,踊跃展示自己的优秀课堂教学,促进生成性资源不断推陈出新,形成示范性资源体系,为广大教师使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提供示范和便利,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在不同教学环境下的应用,形成“人人用资源、课课有案例”的教学应用环境。各县市区(直属学校)要通过本次活动促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九、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直属学校)需派专人负责,填写好活动联系表(见附3)于3月10日之前报市装备所。
(二)每个县市区至少在小学、初中、高中各保证一间以上录播教室,并统筹安排本地区电教技术人员有计划的为教师完成课堂实录提供技术支持。
(三)参加本次活动的作品及材料需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版权,若发现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有任何不良信息内容,一律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附件
株洲市各县市区、直属高中学校专任教师数
和应“晒课”教师数(含民办学校)
单位
|
小学专任教师
|
初中专任教师
|
高中专任教师
|
专任教师总数
|
应“晒课”教师数
|
向市申报“优课”数
|
炎陵
|
687
|
418
|
175
|
1280
|
1280
|
25
|
茶陵
|
2030
|
1301
|
430
|
3761
|
2257
|
45
|
攸县
|
1905
|
1652
|
819
|
4376
|
2626
|
52
|
醴陵
|
3059
|
1963
|
779
|
5801
|
3481
|
69
|
株洲县
|
966
|
750
|
374
|
2090
|
2090
|
41
|
天元区
|
1120
|
594
|
|
1714
|
1714
|
34
|
芦淞区
|
1072
|
583
|
|
1655
|
1655
|
33
|
石峰区
|
730
|
396
|
|
1126
|
1126
|
22
|
荷塘区
|
899
|
714
|
|
1613
|
1613
|
32
|
云龙示范区
|
88
|
103
|
|
191
|
115
|
2
|
市一中
|
|
|
157
|
157
|
94
|
2
|
市二中
|
|
|
232
|
232
|
139
|
3
|
市三中
|
|
|
118
|
118
|
71
|
2
|
市四中
|
|
|
189
|
189
|
113
|
3
|
市八中
|
|
|
162
|
162
|
97
|
3
|
市十三中
|
|
|
135
|
135
|
81
|
2
|
市十八中
|
|
|
190
|
190
|
114
|
3
|
南方中学
|
|
|
210
|
210
|
126
|
4
|
九方中学
|
|
|
109
|
109
|
65
|
2
|
北师大附校
|
|
|
118
|
118
|
71
|
2
|
新凤凰高中
|
|
|
88
|
88
|
53
|
1
|
九方双语
|
|
|
22
|
22
|
13
|
0
|
合计
|
12556
|
8474
|
4307
|
25337
|
18308
|
380
|
注:城区民办小学、初中划分到区,城区民办高中划分到市直。